为实施城市规划,促进城市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,收回衡水学院(原河北省衡水工业学校)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。
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土地使用证号为衡国用(2002)字第0438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,本次收回面积2439.82平方米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异议材料,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,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。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上述区域内各类土地证书同时废止。
联系电话:2990667。
特此公告
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2年 2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