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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地批准书(衡资规临占[2023]008号)

发布日期:2023-03-15  15:58:23 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编号:衡资规临占[2023]008号

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:

你单位申请的滨湖新区至冀州区供热管网连接工程项目,需占用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家屯镇(曹家庄、赵家庄、郝刘村、贺家村、李家口、李家庄、陆村、魏家屯、西娄家疃、西明师庄)、冀州区冀州镇(焦杨村、酒杨村、刘杨村、前店杨村)共2个乡镇14个村41.4617公顷土地。全部为农用地(耕地22.8125公顷、种植园用地10.2671公顷、林地6.7115公顷、草地0.0311公顷、农村道路0.7075公顷、坑塘水面0.1078公顷、沟渠0.8242公顷)。其中,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.4421公顷。用于堆土区、安全区、开挖区、施工道路和管材堆放及吊装区等工程建设。

经审核,以上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所示位置与用地勘测定界图相符,面积准确,权属清晰无争议,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,补偿已到位。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,均已通过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评审,市局出具了关于《滨湖新区至冀州区供热管网连接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》的审查意见。已签订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,按照市局批复的复垦方案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准予以上地块临时用于滨湖新区至冀州区供热管网连接工程项目,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1年,期间严禁改变用途,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,严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,期满后或使用完毕后1年内恢复原貌。

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当日起30日内,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用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。滨湖新区、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协调工作。

 


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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